《实验标本中心实验(实训)开放管理制度》
一、实验(实训)室开放范围
各实验室、实训室面向全校教师、学生开放。
二、实验(实训)室开放时间
实验(实训)课严格按照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实验(实训)课程安排总表》开课,任课(指导)教师根据实际需要,填写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实验(实训)室开放预约表》确定开放时间,开放时间可覆盖周一至周日全天。
三、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
1. 为避免实验(实训)场所在使用时发生时间冲突,学生需先征得指导教师和所在系部同意后,提前填写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实验(实训)室开放预约表》,实验标本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开放顺序。
2.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,应提前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;实验标本中心开放实验(实训)室或将钥匙交给指导教师后,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的严格管理和指导下,方可开展实验(实训)活动。
3. 指导教师需在实验(实训)开展前,完成实验风险评估工作。结合藏医药实验(实训)特点,重点评估实验所用试剂(尤其是藏药原料)、仪器设备、操作流程、产物处理等环节的安全风险,明确风险点、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,填写《实验(实训)风险评估表》(详见附件),报实验标本中心备案后,方可组织开展实验(实训);实验过程中若出现风险隐患变化,需及时更新评估内容、修订表格并调整防控措施,同步报备实验标本中心。《实验(实训)风险评估表》需由指导教师如实、完整填写,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,作为实验(实训)开展的必备依据,实验标本中心定期对表格填写情况进行检查。
4. 实验标本中心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,师生完成实验(实训)课程后,应认真填写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实验(实训)室开放记录》,确保记录完整、准确。
5. 师生进入开放实验室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损坏仪器设备的,按学院和实验标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6. 实验(实训)课程完成后,指导教师应将实验(实训)室及所用设备、器械清点核对完毕,确认完好无损后,移交实验标本中心。
7. 实验(实训)室作为实践技能训练和科学研究的专用场所,禁止在室内开展大规模生产活动;除特殊藏药炮制实验外,禁止开设实验(实训)产物超过5斤的实验(实训)课;特殊藏药炮制实验,其产物也禁止超过10斤。
8. 实验(实训)课的产物,指导教师应妥善处理,严防发生人身安全、财产损失等各类意外;尤其是藏药炮制实验(实训)产物,严格禁止用于人体或动物服用,禁止流入市场进行买卖,若出现上述情况,由指导教师承担全部责任。
9. 未经实验标本中心及指导教师允许,禁止将实验(实训)室内任何物品带出室外,否则一律按盗窃处理;实验(实训)室内物品若发现遗失,应立即追查,若无法查明原因,由指导教师负责赔偿。
10. 爱护实验(实训)室内的公共设施,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,使用后及时放回原位,禁止随意摆放、搬动;实验(实训)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。
11. 实验(实训)室内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;保持室内安静,禁止喧哗、打闹,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。
12. 保持实验(实训)室卫生及环境整洁,每次实验(实训)课结束后,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室内整理及清洁工作,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,否则视为指导教师责任。
13. 做好实验(实训)室的安全保卫工作,开放期间,指导教师负责防火、防爆、防盗工作;实验(实训)结束后,需仔细检查并关好门窗、水电,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,若出现火灾、盗窃等安全事故,由指导教师承担相应责任。
14. 实验标本中心每学期开展一次实验室开放情况调查,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,并制定改进措施,不断完善开放管理工作;同时对《实验(实训)风险评估表》归档、填写规范情况进行核查,对未按要求完成评估、报备的指导教师进行督促整改。
西藏藏医药大学实验(实训)室开放预约表
班级 |
| 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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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教师 |
| 学生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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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(实训) 课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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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(实训) 预约时间 | 年 月 日 节 |
实验 (实训)地点 | 楼 室 实验(实训)室 |
指导教师意见 |
签名: |
系、部意见 |
系、部(签章) |
注:请各系部领导、实验(实训)指导教师了解《预约表》背面的《实验标本中心实验(实训)室开放管理制度》之后填写意见并签名、盖章。
西藏藏医药大学实验(实训)室开放记录
日期 | 班级 | 使用内容 | 实验(实训)室名称 | 学生 人数 | 指导教师 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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