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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标本中心关于学生实验报告批改、留存和实验考核的指导意见

发布日期:2026-05-19 浏览量:

实验标本中心关于学生实验报告批改、留存和实验考核的指导意见

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,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,对学生实验报告批改与留存、实验课程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:

一、学生实验报告的批改、留存

1、学生实验报告是实验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教学资料,教师应该认真地进行批改。每次成绩按优、良、中、差四级评定。对于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,应在下次课上讲解清楚,做到认真负责。

2、学生实验报告作为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教学资料,实行指导教师或实验教学中心留存制度。

3、实验报告的格式根据不同课程的要求,自行拟定。

二、实验课程的考核

实验课程结束后,要对每名学生进行实验课程的全面考核。学生的实验考核成绩原则上至少应占本课程总成绩的5-15%。

实验考核成绩=实验报告成绩﹢平时操作成绩

1、实验报告成绩满分为60分,根据学生实验报告的每次成绩、实验项目的个数,即可得出学生的实验报告成绩。

2、平时操作

平时操作成绩满分为40分。应根据学生平时操作过程中的表现,结合考勤、预习、数据采集和处理、仪器设备使用、纪律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,给出一个合理的分数。

本指导意见供各指导教师参考,请各指导教师结合课程特点,制定本课程的考核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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