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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标本中心工作档案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6-05-19 浏览量:

实验标本中心工作档案管理规定

一、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的归档项目和内容

(一)党务建设工作

(二)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

1、学院党委下发的文件

2、学院院委下发的文件

3、院外下发的文件

4、学院各室、处、系、部、中心发、送的各种文件

(三) 仪器设备档案

1、申购报告、计划、领导批复等;

2、订货合同;

3、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;

5、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;

6、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;

7、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申请报告及领导批复。

(四) 教学实验(实训)室、标本室档案

1、实验教学文件;

2、实验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材料;

(五)实验标本中心教师队伍档案

1、实验标本中心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(包括各种证书、论文);

(六)各种项目档案

1、各种科研平台建设(省、部、区级别的实验室)的项目申请书、审批书、任务书、验收等相关材料;

2、各种科研项目在实验教学中心完成的相关材料;

三、归档办法

档案的整理和收集在实验标本中心主任的领导下,由全体专职人员组织开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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