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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标本中心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6-05-19 浏览量:

实验标本中心安全管理规定

在学校逐级安全责任制基础上,本着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安全工作方针,为避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财产的破坏或损失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实验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,应予坚决制止。

2、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(学生)进行消防安全教育,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,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、电、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等。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无故离开实验室。

3、各种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,如发现短缺、失效应立即报告予以补充或更换。

4、实验室严禁私接电源,电路应按规定布设。使用钢瓶、烘箱、压力容器、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,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。

5、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,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之后进行。

6、逸夫楼保持安全通道畅通,禁止堆放杂物。

7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火种要当场熄灭;实验结束后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,切断电源,关闭水源和门窗。

8、对于因违章操作、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,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现场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采取合理措施,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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